内
容
摘
要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 “三大体系” “1+10+X”
行政机关运行保障法的PDCA循环机制
杨建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关键词 机关运行保障法 PDCA 循环机制 利益衡量 治理现代化 整体政府
行政法治契合给付行政研究关保英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摘 要 新时代背景下由于社会矛盾、政府治理模式和权力体系的变化,行政法治的精神内涵必须给予重新定位。整体来讲,应当淡化管理属性、弱化控权属性、提升服务属性、体现救助属性、吸收激励属性。也就是说,行政法治必须契合给付行政的属性,更多地体现民本性、福利性、协商性和自治性。具体而言,应吸收广大社会主体参与行政立法,让广大利益主体和社会公众介入行政决策,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共同参与行政执法,行政相对人充分参与行政过程,以诉权方式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关键词 行政法治 给付行政 契合维度
论《民法典》人格权编法律规则的适用范围朱晓峰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 要 《民法典》人格权编法律规则的适用范围由第989条划定。依据第989条,因人格权的享有与保护所生的民事关系受人格权编法律规则的调整。人格权的享有与保护主要反映了人格权作为与主体本身密不可分的权利而具有的静态的、防御属性的特征。为了能够充分满足现实生活中自然人的现实需求并促进《民法典》所追求的人格尊严目的的实现,一方面,应通过目的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来适当扩展依第989条确定的适用范围,将因人格标识的使用所生的民事关系亦纳入人格权编的调整范围;另一方面,应在统一的法秩序下基于法律内、外在体系上的融贯性要求,妥善处理人格权的享有与保护所生的民事关系与宪法关系、行政关系和刑事关系在法律规则适用上的规范关系问题。
关键词 人格权编 人格权的享有 人格权的保护 人格标识的使用 责任聚合
民法典背景下的中国与俄罗斯当代家庭法比较张 力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
摘 要 当代中国与俄罗斯的婚姻家庭法分别走向了回归民法典与继续保持独立法典化的不同道路。俄罗斯独立家庭法典的巨大制度容量与社会治理模式包容性,使其在应对生育率下滑、人口机构老龄化、核心家庭松弛等社会问题上,形成了独特与有效的调整方法与经验,尤其在兼顾婚姻自由与家庭稳定、追求男女实质平等、落实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等方面,形成了相对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等相关制度体系适用与完善过程的重要参照系。这一参照对于在获得婚姻家庭法因回归民法典而享有一般私法原则与制度滋养之好处的同时,如何防范因失去独立立法模式而可能导致弱化婚姻家庭法区别于财产法的独特伦理性制度特征,具有启发意义。
关键词 中国民法典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 婚姻关系 亲子关系 监护关系
论退出参与的犯罪刘明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 要 在我国刑法采取单一正犯体系的条件下,用“退出参与的犯罪”取代“共犯的脱离”概念更为科学合理。由于区分制体系及其解释论内含有团体主义共犯观念,因而难以找到切实合理的退出参与的犯罪的判断基准。在我国,根据退出者退出前的行为与退出后剩余参与者的行为及结果间有无因果关系,判断其是否已成功退出、确定其对该结果应否承担责任,不仅与单一正犯体系所立足的个人主义共犯观念相符,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容易贯彻落实。不同参与行为的性质和特点、以及参与者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或所起的作用不同,决定了其退出前的行为对退出后的危害结果的影响或作用力有较大差异,因而认定其成功退出的条件也有所不同。
关键词 犯罪参与 共同犯罪 共犯 退出 脱离
古典主义刑法理想在积极预防立法中的坚守与发展童德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摘 要 古典主义的刑法理想值得守望和遵循,但当下的古典主义刑法理论面临着如何自我更生的问题。古典刑法理念具有与时俱进的传统和张力,自由刑法观与安全刑法观之间并不存在根本性的立场之争,它们的差异不过是刑法保护重心、调控范围与调控力度的程度之争。当前积极的预防主义刑法立法并未动摇现代刑法立法的基本品质,但需要防止其工具化和情绪化问题。坚守古典主义刑法理想的方案是,根据社会发展,创新和发展古典主义刑法理想的时代内涵:应将积极预防性立法观的时代诉求融入到现代刑法中来,并用刑法谦抑性原则指引和重塑积极预防性刑法观。积极预防主义刑法立法并未改变法益保护原则,但应当受到古典主义刑法理想的正确引导和合理控制。
关键词 古典主义刑法理想 积极预防立法观 自发生成规律
试析条约解释的“判理稳定性”——以国际法院和世界贸易组织晚近案例为例张乃根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 要 根据条约解释的习惯国际法,对涉案条约的必要解释,以澄清相关条约义务,是国际裁判机构解决条约适用引起争端的关键。此类条约解释包含的国际法原理、原则及其阐释的“判理稳定性”,体现了条约适用和解释的可预期性。条约解释的“判理稳定性”不仅是理论问题,而且更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实践中的重大敏感问题。本文基于已有研究,旨在跟踪研究分析国际法院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晚近案例中的条约解释“判理稳定性”,首先阐明有关概念和研究意义,然后重点分析这两个全球最有影响的国际裁判机构的相关实践,由此得到加深理解该问题和有助于我们应对国际争端解决的一些启示。
关键词 条约解释 判理稳定性 ICJ WTO 晚近案例
社群视角下的国际数据法治理论发展与我国的回应黄志雄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超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摘 要 目前国际数据治理面临理论供给不足的束缚,导致规则层面的统一难以推进。现有理论主要立足于数据主权理念和“知情同意”、“场景一致性”、“分级分类保护”等一般数据法治理念的协调,理念运用不足以解决规则发展的最根本障碍——利益分歧。“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内核鲜明揭示了应将与人类在网络空间共同命运息息相关的利益置于重要地位,并指引了利益协调的可能前景。以“共同体”为衔接,我们可以引入社会学的“社群—社会空间”范式,强化“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价值位阶阐释,形成符合我国及全人类利益,并可应用于具体场景的国际数据法理方案。
关键词 跨境数据流动 数据主权 场景论 社会空间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尚书》的刑制规范及其影响——中华法系基础法理的祖型高明士台湾大学历史系名誉教授
摘 要 《尚书》内容,具有世界最古的刑法,尤其是《舜典》。本文举《舜典》以及《大禹谟》为例,说明其法理、法规范,成为中华法系基础法理的祖型,直至十九、二十世纪初,犹见其影响力。《尚书》有今古文之争,在处理具有时代性问题,需谨慎拿捏;惟不影响其法理传承的历史意义。《尚书》的基本法理,是以刑法天,也就是刑罚应遵循自然法则。其《舜典》《大禹谟》除规范原心定罪、五刑、过误、疑罪等刑法原则以外,更强调礼教(五常之教)及慎刑,《舜典》因而被誉为“万世论刑之祖”;《大禹谟》则强调以刑辅教,达到刑期无刑,皆成为后代立法制刑的基本法理。《尚书》的刑法学是中国法史,乃至中华法系的源头,不能等闲视之。
关键词 舜典 大禹谟 法理 自然法则 中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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